厦门证监局致期货投资者的一封公开信
期货投资者:
为了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求,防范相关风险,我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熟悉期货市场交易规则。期货市场是高风险市场,一般投资者切记不要将用于养老、子女教育、结婚、买房以及对外借款等资金用于期货市场,以免家庭生活遭受严重影响。入市前务必要熟悉交易规则,套保客户务必要熟悉交割规则。
二、明确期货经营机构正式员工与居间人身份的区别。居间人不是期货经营机构的员工,而是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对外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辖区期货经营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期货居间人名单都在各机构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三、切勿将个人操作密码告知期货居间人等其他人员,切勿全权委托居间人代理操作。通过以往信访案例发现,客户利益受损往往由于全权委托造成,由于期货居间人与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有的不负责任的期货居间人往往追求客户交易量提成使客户利益受损。
四、由于期货居间人是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客户与期货居间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超出我局的监管职责权限,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司法渠道予以解决。所以,务必确立“证据意识”,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欢迎广大投资者对不诚信行为向我局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我局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共同营造良好的辖区期货市场环境。
此致。
厦门证监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期货居间人自律承诺书
本人自愿履行以下承诺:
一、自觉接受所签约期货经营机构日常管理与关于期货法规政策知识的培训,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不与客户恶意串通损害期货经营机构的利益。
二、主动向客户明示居间人身份,不以所签约期货经营机构或其正式员工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三、正确、主动地向客户进行期货投资风险提示与风险警示。不对客户隐瞒重要事实或进行误导性陈述,如实披露期货经营机构的资质等真实情况。
四、不代理客户办理期货经纪合同签订和注销、交易指令下达、资金调拨、交易结算单确认、查询等事宜。
五、不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或者向客户做获利保证。
六、不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七、不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八、不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不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十、自觉接受期货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协会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甘愿接受处罚。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